吉林长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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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委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其所需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编号、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编号:CJCG****-C-***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内容:招标代理机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招标工作经验;招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高级职称证书;使用期限为二年。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每个工作日上午*:**—**:**,下午*:**—*:**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春市吉林大路****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房间)递交报名材料,经初步审查合格后,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四、报名时须递交以下资料:(一)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乙级及以上资质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开标时间及地点(一)开标时间:****年*月*日**:**时(二)开标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一楼会议室六、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包递交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人须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支票或银行汇票存入财政局采购专户,财政局开出收据视为有效)的形式交付,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支票或银行汇票查询:联系人:张悦 联系电话:****-*********.*政府采购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成为定点机构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定点机构使用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财政局采购专户信息账户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账号:****************开户行:吉林银行东方广场支行七、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采购中心:****—******** 联系人:朱 昊采 购 人:****—******** 联系人:宫浩源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