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荧光定量PCR仪采购》招标项目资格要求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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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商:根据深府购〔****〕*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行贿罪档案查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对《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荧光定量PCR仪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SZYM****-G****)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作如下修改: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和条件:原:“(*)近三年内(即从****年*月(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公告之后,开标之前)”。现修改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年*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特此通知深******详见附件网址:http://***.******.***/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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