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万载县财政局关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万载县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谐佳园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0628-12611110YC006)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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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法定代表人:李炳照电话:****-*******地址:江苏连云港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盛世路被投诉人:江******(宜春分公司)电话:****-*******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朝阳路*号金汇大厦*********(以下称投诉人)****年*月*日就江******代理万载******“和谐佳园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YC***)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函,我局于****年*月**日收悉受理。投诉人称:*、本次投标,******存在重大资质文件造假。*、江******未能对我方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正面答复。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投诉事项处理如下:*、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专家一致认定:在评标过******提******的B级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提******的B级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了投标单位的公章。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投诉人关于江******代理万载******“和谐佳园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YC***)的政府采购投诉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原评标结果。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在此决定书下达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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