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吉(2022)德惠市不动产权第0007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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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权利人:郑众坐落:德惠市和平办事处十三区***栋*-*层**号用途:商业服务不动产权证号:吉(****)德惠市不动产权第*******号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此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同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失效。如因声明不实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及法律后果,由声明人自负。联系电话:****-********。特此声明德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