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和煦园18栋东、西单元电梯更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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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煦园**栋东、西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J-************ 二、项目名称:和煦园**栋东、西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青年小区恢复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品牌(如有):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规格型号: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数量: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单价: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郭宏光、陈蜀支、周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合肥市公共资源管理协会发布的合公协(****)**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不足****元按****元收取),收取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合肥市庐阳区和煦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和煦园小区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号 项目联系人:王工、曹工 联系方式:****-********-*** 手机:***********/*********** 十、附件 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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