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2024年建阳区城乡一体化麻沙华溪水厂甲供设备采购-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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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建阳区城乡一体化麻沙华溪水厂甲供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C***AM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建阳区城乡一体化麻沙华溪水厂甲供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关于“二、商务条件”中“合同支付方式”的调整; 原内容如下: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作为预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 变更后内容如下(标红部分为变更项):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作为预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 其他内容不变。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到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若投标人认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不足,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未提出的均视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到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 ****** ****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新东大道南平市武夷新区高新技术创业园综合办公楼 (农行大厦)**层 邮编: ******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层(***-***室)、*层(***-***室) 邮编: ****** 联系人: 林航宇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