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眉山市交通运输局眉山市公安局关于启用东坡区永寿镇不停车检测点对货车进行计重检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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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眉山市交通运输局、眉山市公安局研究,决定自****年**月**日零时起,启用东坡区永寿镇不停车检测点对货车进行计重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本通告发布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通告期满后,东坡区永寿镇不停车检测点将于****年**月**日**时**分正式启用。
二、检测地点
检测点名称:东坡区永寿镇不停车检测点
位置:东坡区永寿镇眉山环城公路南环线
坐标:东经***.******度,北纬**.******度
检测方向:双向
车道:*条主车道和*条辅道
是否通过检定:是。
三、检测内容
不停车检测点将对经过检测点的货运车辆进行双向**小时不停车计重检测(车货总重)。
四、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卸货地点
经东坡区永寿镇不停车检测点计重检测,前方显示屏提示已超限超载的货车,应按照指示牌指引到东坡区永寿超限检测站卸货场进行卸货。
五、违法行为处理
(一)经东坡区永寿镇不停车检测点检测,被告知涉嫌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在自行到东坡区永寿超限检测站卸载后,其车主或驾驶员应于十五日内主动到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二段***号,联系电话:***-********)接受调查处理。
(二)货运车辆途经不停车检测点,如存在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
(三)对破坏不停车检测点设备设施、干扰检测、执法取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眉山市公安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