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服务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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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服务 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XCS-CG-CS-*******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服务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检测试控股******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号 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服务第二次对本项目内容中的建设工程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监督抽测,具体详见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清单, 数量批次作为参考,结 算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年*月*日至 ****年**月 **日。接采购人通知后 *日内进场,直至通过验 收,合同一 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 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 * 年。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成华、方冬根、宋紫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宣******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南角、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 邮箱:******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宋工、陈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主要标的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宣****** ****年**月*日 采购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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