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度饭堂食品配送服务澄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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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现对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饭堂食品配送服务(招标编号:ZHWZ****-***HW ;采购申请计划编号: P-********-******)项目作以下澄清及更正:一、 本项目评分细则“企业综合实力”中第*项“投标人自有配送车辆*-*辆的得*分,*-*辆的得*分,*辆以上的得*分。”中“自有车辆”是指自有的货车(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所载类型为准)。二、 本项目评分细则“相关业绩” “****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区(镇)级或区(镇)级以上政府机关食堂项目业绩的,每项得*分;具有***人(含)以上规模非政府机关食堂项目业绩的,每项得*分。本项满分**分” 中“食堂项目”应为“食堂食品配送项目”。其余不作调整,特此澄清。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回 执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贵单位关于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饭堂食品配送服务(招标编号:ZHWZ****-***HW)” ****年*月**日发出的澄清公告,我公司已收悉。签收单位: (盖公章)签 收 人:年 月 日详见附件网址:http://***.******.***.***/views/getCont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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