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习水县绿洲高级中学艺术馆、食堂(第四标段)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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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习水县绿洲高级中学项目指挥部招标代理单位贵州******项目名称习水县绿洲高级中学艺术馆、食堂(第四标段)工程 施工招标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总分:**.**分报价********.**元项目经理陈萍第二中标候选****** 总分:**.**分报价********.**元项目经理李化刚第三中标候选单位遵****** 总分:**.**分报价********.**元项目经理彦国东公示期三个工作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