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57汉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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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二、项目名称:汉源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秋季到****年春季作业本定制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地址:中江县南华镇普桥村*社*号被投诉人*: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三段**号被投诉人*:汉源县教育局地址: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号四、基本情况******因不满意汉源县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对汉源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秋季到****年春季作业本定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依据质疑答复得知:评标委员会细化、修改了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且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汉源县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