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营销中小型活动年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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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营销中小型活动年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if !supportLists]一、 二、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营销中小型活动年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太原路*********楼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霞西路翠湖苑*栋****室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清源路**号中铁广园**幢***室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号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西侧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信达天御琅诗郡*栋****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营销中小型活动年框服务 服务期限:**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五、评委专家名单:刘丽云、陈美丽、李增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限内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号广电大厦*层,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皖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长丰县南部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九楼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号广电大厦*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李工 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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