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南区智能化监控安装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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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南区智能化监控安装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G****-**-****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南区智能化监控安装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兰州**号青网科技园青网大厦****室 成交金额:贰拾壹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陆角陆分(******.**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南区智能化监控安装工程 施工范围: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南区智能化监控安装工程。 施工工期:自进场开工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规定内容。 项目经理:李广文 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皖****************,安全考核 B 证编号:皖建安B(****)*******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晓燕、李梅、刘嘉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号文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不含税)计取****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集团大厦,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工、杨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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