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州市光明港综合整治工程(晋安区远洋将军庙)(施工)答疑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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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光明港综合整治工程(晋安区远洋将军庙)(施工)答疑标题:福州市光明港综合整治工程(晋安区远洋将军庙)(施工)补充通知时间:****-**-**内容: 福州市光明港综合整治工程(晋安区远洋将军庙)(施工)补充通知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各投标单位:现就福州市光明港综合整治工程(晋安区远洋将军庙)(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修改通知如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页,《施工单位履约承诺书》中,原“十三、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按闽建建[****]**号及闽建筑[****]********注册地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按榕建筑〔****〕***号文件规定办理在榕登记备案,本工程项目经理部人员已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更改为“十三、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按闽建建[****]**号及闽建筑[****]**号文件规定配备”。*、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页的《资格审查申请函》中注“(*)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在榕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手册》(或备案机关出具的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并附在《资格审查申请函》后面。”内容。*、收标时间、截标时间、开标时间更改如下:收标时间改为:****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截标时间改为:****年*月**日上午*时**分;开标时间改为:****年*月**日上午*时**分。*. 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日 期: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