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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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系统招标******(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系统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项目编号: ****-****K**N*****. 项目名称: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系统*. 采购标的名称及技术需求:包号标的名称技术需求交付期投标最高上限**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系统详见用户需求合同生效后***天内完成项目本项目投标最高上限为¥***,***.**元。投标人必须对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信息产业相关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标代理机构发售。*) 凭以下资料:l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l 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l 《省级以上(含省级)信息产业相关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号金海广场****室,电话:** *** 、********、*********) 招标文件发售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标费收款账户信息:银行开户名:******佛山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帐号:************三、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号金海广场****室四、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五、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六、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cn)******网(http://***.******.***)七、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采购人: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采购人联系人:丁先生采购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号金海广场****室电 话:(****) ********,********传 真:(****) ********网 址:***.******.***联 系 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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