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潮涌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一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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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款“招标文件的修改”之规定,招标人——海******发布第一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款做如下调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下午**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海州西路建设大楼附楼)。”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处,以本补遗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