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LZG12-326关于环卫设备采购结果更正公告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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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广西海特建设******受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于****年*月**日就环卫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项目的采购结果更正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环卫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ZG**-***二、公告媒体及日期:采购公告日期:****年*月**日三、评标信息评标日期:****年*月*日评标地点:广西海特建设******柳州分公司(柳州市屏山大道**号驾鹤商业街*栋***室)。四、原**分标采购结果:原中标供应商名称:******原中标供应商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科技园区关林大道西段原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肆仟元整(¥******.**元);原交货期为: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日历天内交货。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有相关当事人质疑,经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第**页第(八)条之约定,依法取消原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视其投标文件无效。故该分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分标予以废标。五、联系事项:地 址:广西海特建设******柳州分公司(柳州市屏山大道**号驾鹤商业街*号楼***室)邮 编:******办公电话:****-*******传真:****-*******联系人: 王工六、公告说明*、中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知的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受理电话:广西海特建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广西海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