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关于舒兰市超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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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
关于舒******年产 **万吨碎石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舒******年产 **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楼E**(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舒******年产 **万吨碎石建设项目舒兰市小城镇铁路西侧砖厂区域内舒******吉林省晟隆******建设内容为新建*条年产**万吨碎石生产线,破碎原料为舒兰小城钼矿产生的大块花岗岩。建设*座全封闭石粉库,*座原料堆场和*座成品堆场,原料和成品最大堆高为*米;项目投资***万元。项目办公室及休息室冬季采用电采暖,生产不用热。(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有组织废气处理措施,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有效除尘处理措施,经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排放,工序同时配备喷淋装置进行喷淋降尘。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封闭,输送、破碎及筛分工序采取水喷淋降尘措施;原料和产品堆场采用地面硬化、雾炮酒水及苫布覆盖等降尘措施;厂区运输车辆扬尘采用车辆限速、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场内道路酒水清扫、运输道路硬化等降尘措施。确保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堆场淋溶水收集于淋溶水沉淀池内,回用于降尘。沉淀池等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四)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中)* 类区标准要求。(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破碎、筛分工序收集粉尘暂存于石粉库作为副产品外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沉淀池沉淀渣暂存成品堆场作为回填土外售。(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如出现环境污染事件,需立即停产治理达标后方可继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