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乐清市中心区A-k5-1地块第1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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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乐资规出让补字[****]**号根据相关要求本宗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须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竞得土地后应按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再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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