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南康市赤土畲族乡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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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说明事项中“**、本工程不接受从发出本工程招标公告之日前两年内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南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并限制投标的企业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修改为“**、本工程不接受从发出本工程招标公告之日前两年内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限制投标的企业参加投标(在上述期间不论所受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的时间和地点),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