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医疗设备公开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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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有关单位的委托,就一台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为此,请各参加投标的单位熟悉本须知全部内容。一、投标资格要求(资格文件另行密封)*、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参加除外)。*、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代理商须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投标保证金(自行密封)*、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现金)。不接受任何其它形式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标人在开标后,签订合同前撤回其竞标文件。(*)竞标人被通知成交后,不按规定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时间要求、技术条件、服务条款和价格等签订合同)。*、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会结束后退还。三、标的要求各投标方出售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商品,同时满足商品清单中的规格、型号及要求。任何假冒伪劣的商品概由投标方负责,并按余采管办字[****]*号文件处理。四、投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符合以下内容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份。(*)投标函:主要是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标的各项文件的响应情况。(*)商务文件:商品清单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投标单位对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厂家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产品质量承诺。(*)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但不得超出标书内容的范围。*、投标单位必须按本须知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内容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五、关于商务文件中项目报价的说明*、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送到渝水区乡、镇卫生院)。*、投标商报价按商品清单内容,分别报出各项单价和总价。*、投标商应按商品清单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报价,改变商品清单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的投标无效。*、投标商不得将商品清单项目拆开投标,否则无效。*、报价如计算错误时,以总价为准,如大小写不符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六、验收要求中标人必须把货物送到渝水区乡、镇卫生院,用户满意为验收合格。七、付款方式招标时与用户协商。八、开标*、提交投标文件。由采购办、采购中心、监察局共同审查投标资格及各投标单位的文件是否符合本须知第三、四条之规定。*、由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疑点问题提出询问,允许投标单位作合理解释,但所作解释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唱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九、定标本次招标项目以最低报价中标,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十、合同签订*、投标单位中标后,立即签订中标确认书和合同。*、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签订合同时,根据需要,采购方有权提出对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的项目作局部调整或变更数量,但需经成交双方共同认定。*、招标文件、中标确认书、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中改变成交状态时,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十一、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不计息)。*、若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三日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条款者,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违约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年*月*日下午*:**时止。十三、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无效)十四、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其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十五、开标地点:渝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采购中心会议室。十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江洪:***********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