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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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监督管理,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号令)、《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号)、《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号)等有关要求,鼓励我县市民朋友们针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违法行为(一)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二)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三)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四)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六)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二、举报电话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