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永春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永春县县直单位2013-2014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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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永春县财政局委托,对永春县县直单位****-****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一、招标编号:YCCG********二、招标项目:永春县县直单位****-****年度公务用车统一保险三、招标内容及要求(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第三部分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必须为有能力提供保险服务并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格******;(*)保险人的业务范围必须获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五、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六、采购文件领取方式:供应商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下载。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前一日**:**时前(北京时间)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永春县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受。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http://***.******.***.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十、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永春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春县展览城二楼)。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永春县财政局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号邮编:******采购机构:永春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邮编:******项目联系人:刘国栋联系电话:****-********财务部电话:****-********传真:****-********开户名称:永春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永春县支行账号:********************邮箱:fjyccg@***.com附件下载网址http://***.******.***.cn/ucapqzzfcg/portal/common/notice_view.jsp?unid=*****FD*FA***F***CB*B*****F*B***&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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