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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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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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丽江市古城区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肖峰
执法区域:丽江市古城区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文智路**号
电话:****-*******
邮编:******
二、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
*.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兽药进口管理办法》《乡村兽医办理办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丽江市古城区司法局投诉电话:****-*******
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投诉监督电话:****-*******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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