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关于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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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将龙游县龙洲街道莱茵河畔小区贵景园**幢房屋新增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予以公示:龙游县龙洲街道莱茵河畔小区贵景园**幢房屋业主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房屋进行违法扩建,新增面积**.**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浙江******对该户进行建筑结构拆除影响评估,鉴定结论为:“经过现场情况结合图纸分析,应对三层*-*/A-B轴区域限制使用,按原不上人屋面功能使用,房屋一至三层加建部位需要一边加固支撑一边静力切割拆除,然后对相关联的区域梁、墙进行处理,每一步骤,都需严格安全验算,如发生一个步骤的自身失效,将影响或危及与之连成整体承重结构体系工作的承重构件,轻者会对房屋原结构体系造成不可逆的损伤,重者发生安全事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建议保留该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如对以上新增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公示期结束后,我单位将以相关认定意见上报龙游县人民政府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对违建部分予以处置。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号监督电话:****-*******附件:建筑结构拆除影响评估报告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年**月*日建筑结构拆除影响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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