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12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纳米新材料生产项目环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工业大道**-*号(福建连城工业园区)******福******租赁园区现有标准厂房(*号厂房西栋、*号、*号厂房),项目原料主要为二氧化硅、二氧化钛、氧化铝、碳酸钙、氧化锌、石墨烯和乳液等,生产前根据客户用途(隔热、防腐、防火等用途)需求,按配方比例经液化、分散、均质后形成具有隔热、防火功能的新型纳米材料,建成后年产*****吨纳米新材料、石墨烯新材料(其中助剂型纳米材料*****吨,乳液型纳米材料*****吨),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防火、隔热材料制造。(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产工段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和实验室清洁废水经厂区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所有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中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连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物料输送和生产过程采取全密闭;投料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排放限值。(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