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沈湖村范洋自然村王龙山头原茶山旱地出租(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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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出租人为嵊州市三界镇沈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于****年**月**日*时**分在嵊州市三界镇人民政府***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情况及租赁价:
标的物为沈湖村范洋自然村王龙山头原茶山旱地出租(第二次):租赁年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位于嵊州市三界镇沈湖村范洋自然村。标号标的物名称占地面积租赁期限租赁价(首年)竞价保证金备注*沈湖村范洋自然村王龙山头原茶山旱地**亩*年***元每亩****元标的物用途及要求:不得盖建筑物,不得改变其性质。
竞租规则:
出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租人自行赴现场踏勘、考察。竞租人未踏勘、考察现场,不明确承包条款而盲目竞租,出租人不承担竞租人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损失。
(*)采用“摸球”的方式。本次竞租的租赁年限均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价首年为人民币***元/亩,第二年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每亩每年,以出租人一次性抓到的球号(球号为竞租人报名序号)对应的竞租人为承租人。
(*)以上标的物面积以招租亩数为准,出租人不作相关保证。公告期满后,若该标的物无有效竞租人报名,则该标的本次竞租活动终止;若该标的物仅有一位有效竞租人报名,则该竞租人为该标的物的中包候选人(承租候选人);若该标的物有两人及以上有效竞租人报名,则进入摸球程序,通过摸球的方式确定中包候选人(承租候选人)。
(*)竞租承包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租赁年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包款以租赁价***元/亩/年,第二年承包款在第一年承包款的基础上提升*%(即第二年承包款为每亩***元),第三年的承包款在第二年承包款的基础上提升*%,依此类推。中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嵊州市三界镇沈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缴纳*年的承包款,并与嵊州市三界镇沈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若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全部承包款,其竞租保证金出租人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包资格。
(*)标的物于合同签订、承包款到账后交付。
二、参租对象及报名条件时间:
*.参租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凡有意参加竞租的单位请于****年**月**日上午**:**-**:**、下午**:**-**:**到嵊州市三界镇沈湖村村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竞租时间:****年**月**日*时**分;
竞租地点:嵊州市三界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报名资料费为***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 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盖公章);
②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贰仟元整)。现金封包,承租候选人的竞租保证金由出租人暂时收取,中包通知书发出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包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现场退回。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贰仟元整)。若在合同期内承租人单方违约,则履约保证金没收,归嵊州市三界镇沈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承租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在租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竞租人参加竞租时请随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竞租保证金参加竞租;竞租人未按时到场、无相关证件、无竞租保证金,出租人拒绝其竞租。
*.不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未提交保证金的作无竞租资格处理。
*.出租人:郑海光联系电话:***********
招租代理:李燕联系电话:***********
*.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出租公告》、《竞租须知》内容及条件,一旦参加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对《出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悉并无异议。出租 人:嵊州市三界镇沈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机构:浙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