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关于石狮市石永二路B标段及蚶江大道路灯及服务采购的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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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石狮市石永二路B标段及蚶江大道路灯及服务采购(采购编号:YFCG*********)”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一、《采购文件》第**页第二条“商务考评分”第一款第*项“灯杆制作设备(满分*分)”考评要求中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及投标人车间场地实物照片为考评依据”修改为“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及投标人车间场地实物照片为考评依据,原件备查”;第*项“灯具制作设备(满分*分)”考评要求中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及投标人车间场地实物照片为考评依据”修改为“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及投标人车间场地实物照片为考评依据,原件备查”。二、《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以本修改通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