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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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显敏、陈爱敏:温州市人民政府已于****年**月**日批准《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上田片——上田、张宅自然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温政土房鹿[****]**号),并予以公告(温政土房公鹿[****]**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已于****年*月**日批准《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上田片—上田、张宅自然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温政土房鹿〔****〕**号),并予以公告(温政土房公鹿〔****〕**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温州市鹿城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本项目范围内开展未经登记建筑情况调查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调查登记包括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权利人、坐落、面积、用途、土地性质、建设年份情况等。调查登记结果将作为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的依据,并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二、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明确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受送达人及联系方式,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应当在期限内主动提供与现状未经登记建筑具备关联性的建设审批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供的,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三、未经登记建筑情况调查登记期限:****年**月*日起十个工作日四、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画彩组团一幢二层上田现场办【鹿城区南汇街道城市建设中心(征迁服务)】;联系电话:****-********。五、根据本次调查登记情况作出的认定结果将作为协议签订、补偿安置决定的依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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