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结余资金)通信装备采购第9包-澄清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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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结余资金)通信装备采购第*包 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结余资金)通信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ZZ*****HW******** 本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自组网固定式转信台”中“▲**.售后服务:不低于*年。” 修改为:“**.质保期:不低于*年。” *、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超短波手持机”中“▲**.编程方式:支持手动置频和电脑写频;” 修改为:“**.编程方式:支持手动置频和电脑写频;” *、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超短波手持机”中“▲**.售后服务:不低于*年。” 修改为:“**.质保期:不低于*年。” *、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超短波车载台”中“▲**.编程方式:支持手动置频和电脑写频;” 修改为:“**.编程方式:支持手动置频和电脑写频;” *、原招标文件供货要求“超短波车载台”中“▲**.售后服务:不低于*年。” 修改为:“**.质保期:不低于*年。” *、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同类项目业绩中“投标人自****年*月*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所投同类产品(指功能用途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的销售业绩,每提供*份合同得*分,最多得*分。业绩证明文件不重复计算。” 修改为:“投标人自****年*月*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所投同类产品(指功能用途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的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分,合同中需包含本包的所有产品,最多得*分,单个合同每少一项产品扣*.**分,业绩证明文件不重复计算。” *、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售后服务中“质保期: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要求基础上承诺质保期每增加*年得*分,最多得*分。” 修改为:“质保期: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要求基础上承诺质保期每增加*年得*分(每年包含所有产品的质保期),最多得*分,每少一项产品质保期扣*.**分,扣完为止。” *、本包开标时间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原“****年**月**日*时**分”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本包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原“****年**月**日*时**分”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澄清修改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澄清后的文件。请各投标人应注意随时浏览网上发出的变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变更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纪检督查处 电话:****-******** 招标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号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号 联 系 人:刘冰、崔明飞 联系电话:****-********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