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医疗保障基金先行支付公告(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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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法,男,身份证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蜀阜村。****年*月*日**时**分许,XXX骑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越城区大越路阳关针织一体附近地方时,与吴新法发生碰撞,造成吴新法摔倒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镜湖交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事故发生后,肇事人XXX驾车驶离,由于在事故发生地前后路段道路监控覆盖较少,肇事驾驶员至今仍无法确认,且在交警部门处理过程中,吴新法至今未获得过第三方赔偿。现本人申请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对方责任但无法赔偿的医疗费用。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监督电话:********绍兴市柯桥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年**月*日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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