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余姚市人民医院特医食品采购项目2024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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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公告余姚市人民医院特医食品采购项目****年**月政府采购意向发布时间:****-**-**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余姚市人民医院特医食品采购项目****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余姚市人民医院 采购项目名称 余姚市人民医院特医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不面向中小企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年**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余姚市人民医院特医食品采购项目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 采购目录:A********其他食品及加工盐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医院采购特医食品一批,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型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蛋白质(氨基酸、短肽、多肽、低聚肽)组件;*.葡萄糖电解质液;*.脂肪组件;*.膳食纤维;*.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预算**万元,按实结算。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乙方提供的特殊医用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所供食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乙方向甲方配送特医食品时必须根据食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食品到货之日起计算,特医食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个月以上(特殊食品除外);乙方须按甲方采购特医食品订单向甲方供应特医食品,甲方在接收特医食品时,应对特医食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特医食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特医食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特医食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特医食品质量检验;保证特医食品质量和有效期管理;甲方通过特医食品采购计划表或微信报单的形式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当天**:**点前收到订单,次日送达。急送食品在收到订单后当日送达。。 联系人 薛雯 联系电话 ****-******** 备注 / 余姚市人民医院 ****年**月**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