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桂林公共矿出字〔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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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广西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合家矿区水泥用粘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桂林公共矿出字〔****〕*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号)等有关规定,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广西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合家矿区水泥用粘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临桂区青莲路*号桂林投资发展商务大厦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和*楼北区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合家矿区水泥用粘土矿 开采矿种:水泥用粘土 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兴安县城北东约**°方向直距约**km处,行政区划隶属兴安县界首镇管辖。 面积:*.****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国家大地坐标)为:序号***.******.***.***.******.***.***.******.***.***.******.***.***.******.***.***.******.***.***.******.***.***.******.***.***.******.***.***.******.***.***.******.***.***.******.***.***.******.***.**********.***+***.**+***.**资源储量:矿区查明资源量**.**万吨(控制资源量**.**万吨,推断资源量**.**万吨),压占资源量**.**万吨(道路、房屋压占资源量*.**万吨,边坡占用资源量*.**万吨),设计利用资源量**.**万吨,矿石回采率**%,可采资源量为**.**万吨。 开采标高:+***.**米至+***.**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范围内未进行开采 开采规模:*万吨/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开采过程中“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实现生态修复动态化。 拟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应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三)交易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竞买人须在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担保函原件或缴纳竞买保证金。 担保函要求:在桂林市范围有网点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万元,期限为*个月。 竞买保证金要求:竞买保证金额为**万元,竞买人须在****年**月**日**:**前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到以下账户(必须以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入,其他方式转款无效;以到账时间为准)。户名开户行账号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银行桂林市临桂支行************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桂林)(http://***.******.***.gov.cn/glggzy/)进行互联网上交易。 (一)公告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挂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挂牌报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限时竞价询问时间:如报价人数达到两人或两人以上,将在挂牌截止****年*月**日上午**时**分进入*分钟的限时竞价询问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可在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桂林)(http://***.******.***.gov.cn/glggzy/)自行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凭数字证书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桂林)(http://***.******.***.gov.cn/glggzy/)报名。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年*月**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取得竞买资格。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成交后核验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成交后核验原件); *.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或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彩色扫描件); *.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查询) (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竞买申请与资格审查:竞买人凭数字证书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桂林)(http://***.******.***.gov.cn/glggzy/),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文件,上传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桂林)进行竞买申请与资格审查: *.《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成交后核验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成交后核验原件); *.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或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彩色扫描件); *.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查询) (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二)确定竞得人规则: *.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报价=起始价+**万元×整数倍,未按此公式进行计算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个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项目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报价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即属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须在挂牌报价期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进入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项目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截止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最高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八、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一)各种费用的构成。本次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它规费、税费等费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号)规定缴纳;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缴纳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二)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共计**.*万元由竞得人予以支付; (三)关于答疑与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关于山场租赁。本矿权为“净采矿权”出让,界首镇人民政府已与矿区范围内土地利益相关人签订土地租赁意向协议,竞得人依据《采矿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意向协议》与利益相关人签订正式租赁补偿协议,并支付土地及地上附作物等补偿费用。矿区范围外的土地租用以及补偿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五)关于矿山建设开采相关事宜。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 (六)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规模、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七)关于国家相关政策影响。竞买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生态红线、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法律法规修改、国家和自治区和我市产业等政策调整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对竞得人行使采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采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八)应知晓的限制性要求。竞买人应知晓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等要求对采矿权人开采利用资源方法的限制; (九)开采必备条件。竞得人在申请采矿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否则视为无证开采; (十)绿色矿山建设。竞得人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十一)开采年限的说明。本次采矿权出让的开采年限,根据评估设计生产能力计算,按审批权限和储量实际可采年限出让。因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提前完成批准的资源储量开采或有效期届满后,采矿权终止; (十二)助推乡村振兴经费。矿山企业要积极做好矿山周边群众工作,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应在属地助推乡村振兴,做到矿地和谐,由竞得人专项投入资源所在地的乡(镇)和村委,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村委、乡(镇)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十三)其他不可抗力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对出让交易程序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电话:****-*******。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限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不在规定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提取竞得人在申请采矿权挂牌时提交的银行担保函项下所有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二)竞得人未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无效: *.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公告在桂林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解释权归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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