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1302202300010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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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年*月**日向宿迁市******核发了其位于宿城区的“卓玛河改道二期工程”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件编号:用字第***************号)。现因建设单位主体变更,申请注销上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并予以公告。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选址红线图:请见附件 联系电话:****-******** 卓玛河改道二期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红线).pdf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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