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海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商品有机肥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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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 就宁海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商品有机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编号: NHZG-****-***二、项目概况: 商品有机肥采购数量为****吨,用于宁海县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施用面积*.*万亩。★有机无机复混肥执行GB*****-****,总养分(N+P*O*+K*O)含量≥**%,水分含量≤**%,有机质 ≥**%,蛔虫卵死亡率≥**%,大肠菌值 ≥**-*,含氯离子(CL-)≤*.*%,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 ≤*.****%,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 ≤*.****%,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 ≤*.****%,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标明的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不得低于*.*%,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如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 产品需加工成颗粒状或圆粒状,编织袋包装,**Kg/袋,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厂商要求国内注册资金**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的有机肥生产商,投标的商品有机肥具备浙江省农业厅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必须是****年经宁波市农业局认定的商品有机肥推广入围企业;*、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必须是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能力(包括供应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的有机肥生产厂家,供肥时做好销售台帐记录。*、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必须确保产品质量达到BB*****-****标准要求,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中标企业承担因供肥质量、售后服务、指导失误造成的经济纠纷赔偿安全等。*.中标企业根据项目要求及时供货到指定的区域,承担提供良好的技术,对农民使用项目产品过程中的疑惑及产生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免费发放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在供肥时提供给农民。四、标书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年 * 月 ** 日**:**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如投标单位为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商授权书及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给宁波市******(传真号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元的资料费;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六、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七、投标地点: 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八、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九、开标地点: 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十、其他事项: 六、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年 * 月 ** 日**:**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如投标单位为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商授权书及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给宁波市******(传真号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元。 *、递交截止时间:****年 * 月 ** 日**时**分前缴入银行;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帐户名称: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 *、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五楼报名窗口领取收据,联系电话:********)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 * 月 ** 日*:**。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 十四、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采购机构:宁波市******联系人:薛丹明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海曙区盛海路**弄**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