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珠自然资临(3)〔2024〕14号关于珠海市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管理...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珠海市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斗门区白蕉镇属下位于冲口村的国有土地*.****公顷作为科港大道(华港大道-新环变电站北侧)道路工程项目的临时办公用房。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坑塘水面*.****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因此,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农用地*.****公顷(坑塘水面*.****公顷)、建设用地*.****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