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日照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处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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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受日照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委托,就日照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处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人单位名称:日照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联系地址:日照市郑州路**号联系 人:申加贤联系电话:***********二、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山东******单位地址:日照市济南路***号四季圣园北区南沿街联系 人:侯艳玲 刘秀芝联系电话:****-*******传 真:****-*******E-mail:sdhyharz@***.com三、招标内容项目名称: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RZK****-***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包括电动巡逻车的供货及售后服务等总包内容,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生产厂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提供合法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须具有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别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市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山东******(日照市济南路***号四季圣园北区南沿街)*.售价:***元/套,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印鉴),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副本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年 *月 **日*:**—*:**(北京时间),代理机构在嘉豪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七、投标截止日期****年 *月 **日*:**(北京时间)八、开标日期、地点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在嘉豪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代理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