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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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条款 开标程序内容更改为“(*)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单位和人员名单;(*) 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宣读到场投标单位名单。并确认到场投标的投标单位及到场投标单位的总数。(*)经确认无误后,在有关部门监督下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进行核验,本项目各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序号即为投标编号,不再对各投标人抽取投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但视为默认抽取结果。(*)当投标人少于**家(含**家)时,全部进入投标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评审。当投标人多于**家时,按投标编号进行随机抽取,抽取**家进入投标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及评审资格审查后,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家,由招标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当众随机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为废标的投标人其对应的号码自动作废,不参与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家,应进行候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及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招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地方以此开标程序为准。未做修改部分的按招标文件执行,各投标人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索要补充文件(联系电话:****-*******)。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