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厚发工业园横三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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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乐安县项目名称:厚发工业园横三路南侧项目位置:四至:东临G***国道,南临厚发电子信息产业园,西临厚德科技园,北临厚发工业园横三路(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供应面积(公顷):*.******存量面积(公顷):*.******土地用途:V*-******供地方式:挂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行业分类:通用设备制造业土地级别:五级成交价格(万元): ***.******分期支付约定支付期号约定支付日期约定支付金额(万元)备注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DFF*******;
(二)地块位置:厚发工业园横三路南侧;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临G***国道,南临厚发电子信息产业园,西临厚德科技园,北临厚发工业园横三路(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四)出让面积:*****.**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乐府字〔****〕**号文;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BA****?;
(七)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FAR≥*.*;
(九)规划建筑系数:BC≥**%;
(十)绿地率:GAR≤**%;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年;
(十三)投资强度:≥***(万元/亩);
(十四)交地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二个月内交地;
(十五)动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
(十六)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价款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该宗地块按“工业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具体指标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亩均税收≥*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吨/万元。 *.地块出让成功后,竞得企业须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竞得企业须向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 *.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 *.项目竣工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 *.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其他要求均按照《江西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及江西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该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为行业类型通用设备制造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亩均税收*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吨/万元,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土地使用权人:乐安县工业与科技******约定容积率:下限:*.***上限:约定交地时间:****-**-**约定开工时间:****-**-**约定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批准单位:乐安县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