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奇山路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合作开发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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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意见第八条“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城市的人民防空工程投资建设和开发利用,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为加快烟台开发区人防工程建设速度,增加人防工程规模,增强烟台开发区总体防空抗毁能力,同时为了充分利用高压走廊下不可建设的闲置土地,繁荣地方经济,提高就业率,增加税收,烟台开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甲方)现向社会征集合作投资方(乙方),公告如下:一、投资及建设地点、规模、防护等级、平时战时用途*、由乙方投资、开发建设奇山路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烟台开发区G-*小区,奇山路以西、秦淮河路以南,占地*.*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亿元人民币。*、该人防工程一期占地****平方米,规划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人防单建工程,一期工程按照国家现行的《战术技术要求》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核*级、常*级,战时用途为物资储备库;二期占地*****平方米,规划建设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地下设施,兼顾人防要求,并建设地下停车场。二、产权归属和使用年限拟建项目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属区级国有资产,由开发区人防部门负责管理。根据《人民防空法》关于“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使用权归乙方所有,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使用年限为**年。确因战时需要,该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条件交由政府统一使用管理(不包括结建人防工程以外设施),战后及事件解除后仍由乙方继续使用,甲方不付任何补偿,(对于征用结建人防工程以外设施应当给予相应补偿,)但顺延使用年限。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开发区规划部门颁发的《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开工报告》等前期审批手续。*、负责该工程所占用土地的场地平整。*、负责场地上的果树及建筑物的补偿。*、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有权对人防工程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该人防工程属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甲方保证乙方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乙方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转让该项目,不得将该项目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其它融资目的,不得将该项目使用权用于抵债。(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负责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费用,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招商与经营。*、负责办理规划部门颁发的《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负责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开工报告》等前期审批手续。*、按国家及市人防办有关规定组******的招投标及选定工作,施工单位的资质应不低于一级资质。*、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组织。*、负责项目建设的施工组织,自主选择施工队伍。*、负责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和竣工验收及备案上报工作。*、工程投入使用后,乙方应做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不得随意改变工程结构,并做好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平方米用房作为人防主管部门及公益性事业办公用房。**、乙方享有的权利包含对所建项目一切有形及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及收益。**、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外出租或转让使用权,(期限不超过**年经营期限)不受甲方及任何第三方干预,但乙方不得一次性整体转让使用权、不得私自处置工程产权。**、乙方享有该工程的经营管理权**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起算),经营期满应保证建筑物及设备、设施完好,并无偿交还给甲方,如甲方再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甲方应保证在乙方开工前完成各项协调工作。*、乙方应保证按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完成该工程项目。*、乙方应严格按照人防规范、人防设计要求组织设计施工,不得私自改变设计。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审批、设计文件进行组织施工,应及时改正,并按原审批、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材料,必须及时更换。*、因甲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按期竣工,工期及使用权期限应当相应顺延。公告单位:烟台开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人:张恒春联系电话:****-******************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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