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NPCG2013007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部分条款的修改和变更招标时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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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供应商:招标编号:NPCG*******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中,根据业主单位的要求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标准”的(二)技术分中第*点“投标人前三年在福建省承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业务(以地市级为单位)的数量进行评分:每承办一个地市得*.*分,满分**分;无开展业务不得分。(以福建保监局出具的证明为准)”修改为:“投标人承办过南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业务,并如期履行合同责任的,得*分,无承办过或不能完全如期履行合同责任的不得分(以南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在福建省内承办地市级(含省直、南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业务的,每承办一个地市满一轮得*.*分;在福建省内承办县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业务,或城乡居民医保(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管理的不重复计算)大病补充保险业务,每承办一个县(市、区)满一年得*.**分,上述两项合计最高**分(以福建省或设区市医保中心、新农合办出具的证明为准)。本点合计满分**分”。二、招标文件“服务承诺要求”中第*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提供与县级以上医院签订的驻院代表协议书”其中“**日”修改为“**日”。“服务承诺要求”中第**点“ **、合同期限”修改为“ **、合同期限”。三、招标文件“投标函”中“根据贵方为南平市劳动保障局采购招标项目”修改为“根据贵方为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招标项目”。四、“投标函” 、“投标文件的编写”和“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等三部分中的“*、加盖公章的。 ******且完全履行合同的(******未履行合同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相关部门证明”予以删除。原定的****年*月*日上午*:**的招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上午*:**招标。特此公告。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