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屏南县大溪水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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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屏环违改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法定代表人:孙*燕地址:屏南县代溪镇南山村古大坑自然村****年**月*日,******屏南县古大坑水电站进行现场检查,******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环境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你公司屏南县古大坑水电站蓄水水坝利用引水系统改造泄流,通过闸孔出流计算公式推算下泄流量,****年**月*日**时**分蓄水水坝生态泄流闸门处无明显水流,下游存在明显减水脱流情况,但查看福建省生态云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系统平台显示瞬时总流量数据为*.***立方米/秒。上传至福建省生态云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系统平台流量数据无法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生态下泄流量不真实、不准确,未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相关规定。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及证明情况如下:*.****年**月*日你公司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屏南县古大坑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孙*燕身份证复印件、《宁德市屏南县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改造验收备案表(屏南县古大坑水电站)》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拍摄的现场检查照片、福建省生态云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系统平台提取的数据截******法定代表人孙*******提供的《宁德市屏南县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改造验收备案表(屏南县古大坑水电站)》,证明你公司屏南县古大坑水电站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环境违法行为。*.****年**月**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闽发改商价〔****〕***号)证明你公司屏南县古大坑水电站应当落实核定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安装联网泄放口流量在线监测,并对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等事实。*.****年**月*日,福建省生态云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系统平台提取的数据截图,你公司提供的《宁德市屏南县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改造验收备案表(屏南县古大坑水电站)》等,证明你公司屏南县古大坑水电站核定应当执行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标准为*.***m*/s的事实。*.****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拍摄的现场检查照片,******法定代表人孙*燕的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明执******屏南县古大坑水电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项目。已开发建设的水电站应当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和调水方案的有关规定”的规定。根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水电站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具体履行方式如下:你公司屏南县古大坑水电站应于****年**月**日前,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泄放的流量持续满足经核定的*.***m*/s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标准,确保泄流监控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不得出现下泄流量不******屏南县古大坑水电站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逾期未改正,我局将根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