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采购信息预告】增城市委招待所接待用房邀请售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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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增城市委招待所委托,拟就其接待用房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一、采购单位:增城市委招待所二、采购项目:增城市委招待所接待用房三、采购项目内容(一)包*:*套**-***平方米接待用房*.选址:位于增城市荔城街方圆*公里管辖范围内(增江河西岸,增滩公路以西),临马路(临主干道或普通马路或可通车的街道)。*.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套。*.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际测绘面积正负不超过*%),公摊面积不超过总购买面积的**%。*.标的物性质:住宅。*.其他要求:*.须为新建的一手商品房(带装修),所在楼层为**-**层;*.每套提供*个以上车位,物业管理费不高于*元/平方米;*.必须为权属清晰的楼宇,保证在交吉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二)包*:*套***-***平方米接待用房*.选址:位于增城市荔城街方圆*公里管辖范围内(金竹路以西,荔城大道以南,府佑路以北),临马路(临主干道或普通马路或可通车的街道)。*.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套。*.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际测绘面积正负不超过*%),公摊面积不超过总购买面积的**%。*.标的物性质:住宅。*.其他要求:*.须为新建的一手商品房(带装修),所在楼层为*-**层;*.每套提供*个以上车位,物业管理费不高于*.*元/平方米;*.必须为权属清晰的楼宇,保证在交吉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三)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四)交吉时间:****年*月**日前。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必须为标的物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销售商;(三)若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必须提供标的物房地产开发商签署的《代理销售合同》或有效的授权销售文件;(四)拟出售标的物须满足上述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五、报名要求(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外办公时间内)(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及代理销售证书;*.标的物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房地产开发商报名的提交标的物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代理销售商报名的提交标的物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及房地产开发商签署的《代理销售合同》或有效的授权销售文件;*.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联系方式名称:增城市委招待所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和平路**号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路***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邮编:******采购项目联系:(***)******** 何小姐 传真电话:(***)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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