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尉氏县2013年种粮大户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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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尉氏县****年种粮大户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县鑫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尉氏县****年种粮大户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工程*.*.项目编号:尉财采****(***)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地点:尉氏县境内*.*.工程总投资额:约***.**万元*.*.计划工期:**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新打机井**眼。(*)修复机井**眼(*)修建渠系建筑物*座。(*)埋设地埋低压管道*.*公里;配套钢制井房、井台**套。(*)配套高低输变电线路**.**公里。(*)新修水泥路****米。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钻井(凿井)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报名须知:*.*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机构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不良犯罪行为记录证明,外省企业应持有《进豫备案介绍信》(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一式二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注:(*)无不良犯罪行为记录证明有效期为*个月。报名时所携带的无不良犯罪行为记录证明须在有效期内(企业在开具无不良犯罪行为记录证明时需另外携带一套报名资料复印件交予检察机关)。(*)报名及开标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五、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尉氏县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开源机械厂院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元,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递交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开标室。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尉氏县鑫丰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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