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大兴镇] 大兴镇: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检查工作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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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保障我镇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月**日,大兴镇食安办联合市场所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检查。过期食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经营的食品,本次检查中部分商店、超市存在过期食品未及时下架、未按规定低温贮存乳制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我镇食安办联合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立即对存在问题超市进行检查,对存在超期食品的经营业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对周边从事乳制品经营户进行巡回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责令整改,加强对辖区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安全。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打造一个更安全、更健康、更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