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赵家镇大柳仙村羊角湾塘塘面清水养殖发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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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镇大柳仙村羊角湾塘塘面清水养殖发包公告受诸暨市赵家镇大柳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定于****年**月**日*:**时在赵家镇大柳仙村二楼会议室举行“羊角湾塘塘面清水养殖项目竞价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发包人:诸暨市赵家镇大柳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名称:赵家镇大柳仙村羊角湾塘塘面清水养殖发包 *.招标内容:序号名称面积(m*)底价(元/年)租期(年)*羊角湾塘塘面清水养殖发包*************年*月*日起**年备注注:为增加集体经济增收,经商议将大柳仙村羊角湾塘塘面清水养殖(只可清水养鱼)进行公开发包,发包时间为十年,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收到竞得通知书三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承包款。羊角湾塘承包须无条件服从灌溉、防洪、排涝等本村和上级水利调度指令,不得堵塞溢洪道。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转租。最终解释权归村所有。该项目为赵家镇大柳仙村羊角湾塘塘面清水养殖承包项目,已经由大柳仙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予以发包。 中标后,承包人须一次性付清十年的全部承包款,具体承包期限以签订协议为准。 *.了解具体情况或须实地踏勘,可与招标人联系。 联系人:何建伟工作电话:***********二、信息发布时间: ****年 **月 **日至****年**月**日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 *.报名地点:赵家镇大柳仙村村部 *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 四、报名条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费用***元/人(不退还) *、该项目不允许委托他人投标 若投标报名人为企业,则企业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竞标时间地点: *.投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投标地点:赵家镇大柳仙村二楼会议室六、竞标保证金: 本次竞价投标保证金****元(需在竞标当日**:**前缴纳),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竞标,未中标者竞价保证金招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款缴入村帐户作为预缴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此次竞标无效则退回该预缴款。 开户名:诸暨市赵家镇大柳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行:浙江诸暨******赵家支行 账 号: ***************七、投标办法: *.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方式进行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平标时由招标人抽签决定。中标者不得弃权,弃权者没收竞价保证金,投标价低于底价的无效。 *.投标底价:详见招标内容 *投标时,投标人自带黑笔。八、其他事项: 若标的竞价人数量只有*人,则终止该标的竞价程序,由委托双方协商发包事宜。承包价以现场竞价报价单金额为准,但不得低于标底价。九、中标注意事项: (*)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收到竞得通知书三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承包款,并与诸暨市赵家镇大柳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价款逾期未缴清者没收竞标保证金(预交款),取消中标资格,重新发包。中标者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竞标保证金(预交款),重新组织发包。 (*)承包期满后发包人无条件收回该承包权;若承包人在承包期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不退还剩余承包款。 (*)乙方必须合法经营,承包期间,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资产存在状态,不得改变标的现有用途,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乙方擅自改变或擅自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剩余承包款,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其它要求:承包期间,若遇政府征用及政府要求终止承包合同或不可抗力致标的不能使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承包款按实际承包期计算,甲、乙双方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均不作另外补偿。 (*)乙方在承包期间,须做到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时缴纳各种规费,如各种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人员伤亡,经济上的债权债务及因违法经营活动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该竞价文件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十、注意事项 *、标的具体地址:赵家镇大柳仙村(具体地址以诸暨市赵家镇大柳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认为准)。 *、现场踏勘:自行前往,不集中组织。 *、本次竞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名或竞价。诸暨市赵家镇大柳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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