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7号线、8号线一期工程工器具采购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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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 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一、招标文件澄清(共*项) 无。二、招标文件修改(共*项)*.补充提供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万元;“供电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万元;“非供电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万元。*.招标文件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修改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整” 。修改为: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整” 。*.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修改为: [if gte mso *]“****年**月**日**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