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4年佛山市禅城区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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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某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年**月**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退回违法金额:****.**元人民币。*.处以罚款共计*****.**元人民币。*.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个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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