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12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福******磁材机加工粘接磁钢扩建项目龙岩市长汀县稀土工业园区(租用机加工产业园*#、*#标准厂房)福******龙******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稀土工业园区(租用机加工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采用钕铁硼磁钢坯料、粘结剂、清洗剂、水生解胶剂、切消液等原辅材料,经磨削、清洗烘干、粘接、压合、固化等工艺,或磨削、切割、脱胶、磨削倒角等工艺,年产钕铁硼磁钢****t、磁泥及块片料***t。*、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各类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或经机加工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汇入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强化废气收集设施,尽量减少废气无组织外排;粘结、固化、压合、切割、脱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等工段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喷淋+旋风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放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纯水制备废石英砂、活性炭、RO膜,未沾染毒性物质的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破损的沾有毒性物质的包装桶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最大新增COD:*.***t/a,NH*-N:*.***t/a,VOCs:*.***t/a。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