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厦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甘厝口至下施村、磨石村至红星村段)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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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厦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甘厝口至下施村、磨石村至红星村段)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问:*、人工费未明确是否调差,根据闽建〔****〕* 号文人工费不纳入风险范围,请修正。 答: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问:*、承包人义务*.**的第(*)条,发包人未调配的余方则由承包人自行选取合理弃土点,并按福清现行运输管理政策办理审批手续,外弃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充分考虑,结算时按中标价不再做调整。本条款中外弃费用结算时按中标价不在调整与以上*.**的第(*)、(*)条的最终工程量及运距按实结算矛盾,根据闽建〔****〕* 号的规定,土、石方工程量及运距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调整,请修正。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地质条件变化未明确是否不纳入风险范围,根据闽建〔****〕* 号文,地质变化不纳入风险范围,请修正。 答:地质条件变化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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